天天微资讯!V观财报|涉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等,恒立实业被责令改正

时间:2023-04-24 23:41:37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24日电 据湖南证监局网站消息,湖南证监局24日发布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马伟进、吕友帮、张华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湖南证监局网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

公司2020年采购并销售镍湿法中间品、无水磷酸铁、碳酸锂等产品,以“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4574.57万元、4484.87万元。2021年度,公司针对同一业务采取“净额法”核算。公司对该类货物从采购到销售过程中无对应控制手段,采购后无签收确认记录和入库单据,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输至客户,供应商的交付时点即为客户的接收时点,公司实质上不承担存货风险,相应业务应当采取“净额法”核算。

二、收入确认跨期

公司2021年销售委托加工物资三元前驱体,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751.28万元、745.10万元。根据出库记录等证据,该部分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跨期。

湖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马伟进作为恒立实业董事长、吕友帮作为恒立实业总裁、张华作为恒立实业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恒立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司官网消息,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0622)是由原岳阳制冷设备总厂于1993年3月改制后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1996年10月,经中国证监委批准,成为岳阳市第一家主板上市企业。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含小轿车);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本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服务;凭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4月24日收盘,报4.42元/股,跌0.67%。(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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