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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武侠小说作家金庸生前起诉内地作家江南(本名杨治)抄袭的版权官司迎来终审判决。新加坡《联合早报》14日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江南《此间的少年》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68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就其中的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报道,江南从2001年开始创作“同人作品”(一般指利用原著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等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多为网络小说)《此间的少年》,以宋代为背景,主要人物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在汴京大学过着和现代年轻人相似的校园生活,郭靖还和黄蓉谈起校园恋爱。
金庸认为江南的小说擅自篡改其原著人物形象,侵害其改编权、署名权等,2016年将江南告上法院。2018年8月,法院一审宣判《此间的少年》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小说没有把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并未侵害金庸的改编权、署名权等。二审期间,金庸去世,其遗产执行人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此间的少年》小说中的郭靖、黄蓉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角色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还是人物背景等都体现了金庸的选择、安排,存在抄袭剽窃行为。律师李家浩认为,这起案件明确了同人作品创作的底线。有金庸迷表示,这次终审判决既能维护原作者的权利,又能使“同人作品”有序发展。(王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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