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5月22日,2023年全国(暨京津冀)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北京启动。今年的宣传周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宣贯,加强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辨别选购化妆品、医美产品的科学素养。启动仪式上,中国香化协会向全行业发布化妆品绿色包装倡议书,各行业代表发布“安全用妆,共治共享有我”宣言。
据悉,京津冀三地的宣传周也同步启动,宣传周期间,三地将分别举办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公众代表现场观摩化妆品检验检测过程;举办化妆品科普进校园、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日以及网络知识答题活动。京津冀三地已实现化妆品监管合作,三地联合签署了多项协议,推进化妆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化妆品不能食用和注射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盛东生介绍,当前,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化妆品”的旗号违规为消费者开展医美活动,实际上化妆品是不能皮下注射,也不能食用的。记者查询2021年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现,其中明确化妆品使用方法为“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这与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宣称的注射有着本质区别。
盛东生表示,皮下注射是指用针头等将无菌注射物注入人体,这一用法对注射物的无菌要求极高,无菌程度的要求是目前生产要求中级别最高的,化妆品虽然也对无菌程度有一定的要求,但是远没有达到能够直接注射入人体的要求。而且,皮下注射的物质要求与皮肤、血管、肌肉能够融合吸收并发挥作用,普通化妆品没有经过临床实验验证,显然达不到皮下注射的要求,不能起到相应疗效,反而会破坏皮肤、肌肉组织。一些盲目注射即便是经过后期医疗介入,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药监部门将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明确“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该办法出台前,个别产品功效宣称较为随意,出现宣称“消炎镇痛、止血”“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齿松动”“让牙齿再生”“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的情况,部分宣称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误导了消费者。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办法要求牙膏备案人应当依据规定备案牙膏产品的功效宣称,并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购买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条款突出儿童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
文件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志“小金盾”,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含)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有了“小金盾”,消费者们就能在琳琅满目的各类商品中很容易识别出儿童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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